男子公园驾车撞人 交通肇事刑事拘留多少天?

【男子公园驾车撞人】8月14日,常州市,戈某荣驾驶小客车在南洲公园渔笛路行驶时,与路人及相向行驶的小客车碰撞后侧翻,造成驾乘人员和路人共8人受伤。目前,肇事嫌疑人戈某荣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那么交通肇事刑事拘留多少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刑事拘留?针对这些疑问,学法园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据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8月15日通报,2021年8月14日19时13分,金坛区“110″接报:该区南洲公园渔笛路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多人受伤。接警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同步120、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处置,伤者送医院救治。

经初步调查,当晚19时10分许,戈某荣(男,26岁,云南昭通人)驾驶牌号苏LH987G小客车在南洲公园渔笛路行驶时,与路人及相向行驶的苏DT036U小客车碰撞后侧翻,造成驾乘人员和路人共8人受伤。

目前,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无生命危险),2人骨折,3人轻微伤。肇事嫌疑人戈某荣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经审查和检测,排除酒驾、毒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交通肇事刑事拘留多少天

男子公园驾车撞人 交通肇事刑事拘留多少天?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刑事拘留

男子公园驾车撞人 交通肇事刑事拘留多少天?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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