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在广东河源紫金县,50岁男子江某锋经过中间人58岁女子黄某妹的介绍,以11.5万元的价格从23岁女子黄某妮处买下其刚出生的儿子。随后黄某妮多次以买卖小孩为由对江某锋进行敲诈勒索,江某锋不堪忍受骚扰遂报警。民警觉察出了案中隐情,最终将黄某妮、黄某妹、江某锋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拘,成功解救了被拐男婴,并于近期助其与父亲团圆。
卖亲生孩子判刑多少年
一般会以拐卖儿童罪来进行处理,一般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会有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儿童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本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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