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黄某辉以还钱为由来到前女友董某家中,看到董某正在生病,于是主动做饭喂药。在被“贴心”的照顾中昏睡过去的董某怎么也没想到,一觉醒来,手机和银行卡里的15万余元人民币已经被转移到别人的账户。近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人黄某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黄某辉是广西合浦人,因赌博欠下债务,便产生了从前女友那里弄钱的念头。2020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黄某辉打电话给被害人董某,说要当面商量偿还恋爱期间借董某6万余元的事。
当天下午,黄某辉提着菜来到董某家中,主动提出为其做饭。看到董某正在生病,他还“贴心”地送药给董某吃。董某喝了黄某辉冲泡的感冒冲剂,加上生病,便渐渐昏睡过去。黄某辉看到董某昏睡过去,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贪念,用董某的指纹解锁了董某的手机,然后翻开董某的眼皮,用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入支付宝,分多次从董某的花呗、借呗、支付宝余额和银行卡转走人民币共15.41万元,最后通过套现将这些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上。离开时,黄某辉还带走了董某的手机和一件外套。随后,黄某辉将这些钱用于生活开销、赌博和还债。
次日凌晨,董某醒来后发现手机有转账信息,打电话给自己的另一部手机和黄某辉的电话均无人接听,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4月23日,逃到外地的黄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了解,黄某辉2016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1年9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黄某辉提起公诉。
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盗窃罪最高判多少年
盗窃罪最高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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