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同事称只是玩笑被拘7日 哪些行为是猥亵行为?

【男子猥亵同事称只是玩笑被拘7日】12月24日,安徽省滁州市,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被同事强行侵犯,触摸自己隐私部位。民警将嫌疑人抓货时他还在称自己只是在开玩笑。最终经过研判,其行为已构成猥亵,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那么哪些行为是猥亵行为?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学法园小编详细的给大家解答。

据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12月24日消息,日前,经开分局文峰路派出所接报警。报警人称自己被同事强行侵犯,触摸自己隐私部位。办案民警2小时后就将嫌疑人抓获,嫌疑人称只是在和同事开玩笑。经过研判,其行为已构成猥亵,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哪些行为是猥亵行为

男子猥亵同事称只是玩笑被拘7日 哪些行为是猥亵行为?

猥亵行为是指能够刺激和满足行为人性欲的各种淫秽行为,如抚摸、搂抱、舔、吮等行为。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或者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障、精神病人的,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男子猥亵同事称只是玩笑被拘7日 哪些行为是猥亵行为?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 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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