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彻底火出圈了,但始终一墩难求。既然买不到冰墩墩,也不能自己做冰墩墩,那么来一些冰墩墩造型的其他产品如何?不行。
据媒体报道,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了重庆首例销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
经调查,重庆市荣昌区某烘琣店店主的秦某,制作了“冰墩墩”造型的蛋糕,并以248元的单价卖出两个,获利136元。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无独有偶,2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地一家蛋糕烘焙店正在售卖的一款蛋糕,同样采用了冰墩墩的造型,而且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
经核实,蛋糕店制作的该款甜品并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执法人员责令蛋糕店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款蛋糕,并迅速对此立案。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怎么处罚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2月4日国务院令第345号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是指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构成: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禁止下列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辨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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