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经营很好的时候,就会在别的地区设立一家分公司。那么分公司法律规定?分公司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分公司法律规定
公司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后,应在作出决定的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核准登记后,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同于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只是标志着国家允许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如下:(一)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二)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分公司不存在股东。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五)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三)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四)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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