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署合同吗?

我们都知道,公司壮大了之后,就会考虑开办分公司拓展业务,开展业务避免不了要签订合同。那么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署合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署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三)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

二、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一)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二)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五)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一)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

(三)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四)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署合同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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