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下岗失业金怎么算?
国家非常重视劳动工作者的利益,尤其是下岗人员之后的分配与安置,特别设立有失业金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后续生活。那么二次下岗失业金怎么算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失业金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领取流程是什么?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二)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三)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
(四)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金相关问题的详细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学法园,我们的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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