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伙协议有效吗?

口头合伙协议有效吗?

虽然《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个人合伙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事实上,个人合伙成立非常简单,只要投入资金、有个口头约定就可以了。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因此,书面合伙协议并不是合伙成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有口头的合伙意思表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视为是合伙。

如果要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根据《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合伙协议的内容包括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需要注意的是,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因为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必须要有书面合伙协议。如果是口头合伙协议,最好能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风险包括两种:一种是在赢利时,一方为了侵吞合伙盈利拒不承认对方是合伙人,反而主张是民间借贷关系;另外一种是在亏损时,一方为了逃避合伙的连带责任拒不承认自己是合伙人,而主张相互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而书面合伙协议是区分个人合伙和民间借贷的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证据,因此建议当事人一定要签订并保存好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往往都是基于朋友、亲属之间的信任而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由于信任和对法律认识的缺失,大家往往对合伙协议不重视,签订的内容也非常简单,导致存在很多隐患,合伙纠纷案件也非常多,朋友亲戚关系也因此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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