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公司成立时,股东们可以自行决定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是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首要条件。
其次,在成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后还应当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最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也应当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的代表权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如果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而发生争议,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在公司内部产生效力。举一个例子:
由于公司人事变动,A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更改为B,但公司迟迟未作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某人要起诉法院,他通过工商查询得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A,那么他就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A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不必查明实际法定代表人是B,但公司在应诉时应当由B代表公司出庭。
因此,一般情况下,一个自然人经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被选举为法定代表人,并经工商登记而公示,即具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
并非任何人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就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律还规定了一些消极条件。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比如正在监所服刑或者被逮捕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人;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一旦出现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在法定的3年限制期内不能在已任职的企业法人中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也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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