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就可以被随意关押殴打吗

“三无人员”就可以被随意关押殴打吗

“三无人员”就可以被随意关押殴打吗

【案例】

2003年3月17日晚,在广州打工的湖北籍青年孙志刚,外出时被天河区黄村派出所民警拦住检査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暂住证与工作证,被认定为“三无人员”,并带回派出所。孙志刚的同事闻讯后到派出所送去了孙志刚的身份证,但孙志刚仍然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到收容遣送站。3月20H,孙志刚死亡,尸检报告证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内曾遭致命的毒打。这就是当年轰动全国的孙志刚案。

公民没有携带身份证及暂住证,就可以被关押甚至殴打吗?

【法律解析】

孙志刚因未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导致在收容所内遭到毒打而身亡,这是收容所人员滥用行政权力的结果,也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和。本案中,收容所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宪法》关于人身权?的规定。2003年6月9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涉案的违法者也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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