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格尊严
【案例】
孙女士去超市购物,当其离开该店时,店门口警报器一直在鸣响。于是,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栏孙女士,并将孙女士强行带入保安室,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其全身进行检査,还要求孙女土脱去裤子接受检査。孙女士拒绝无效,在女保安及另一女文员在场的情况下,被迫脱裤接受检査,然而女保安并未在孙女士身上搜出任何物品。后来孙女士将女保安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那么,什么是人格尊严呢?
【法律解析】
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人格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价值,同时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价值,从而使公民能够作为与他人平等的社会成员而与他人进行正常的交往。人格尊严是和个人的存在相伴随的,它是不可剥夺的,即便是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制裁的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应该受到尊重,而不能受到侮辱。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讳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