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制度是民事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我们国家在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中就已经建立了监护制度,对监护人的范围、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民众的家族观念根深蒂固,养儿育女通常被视为家庭内部的事情,与他人没有关系,与法律更不沾边。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监护”这个字眼仍然非常陌生,也往往弄不清楚自己是否是监护人以及应当承担的职责。
所以,搞明白“监护”是怎么回事以及如何行使监护权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尤其是对有孩子的家庭而言,“监护”的意义显得更为重要。需要说明一点,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包括对精神病人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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