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法中,有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两种,虽然这两种都属于行政行为,但是二者之间还是存在本质的区别的,那么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

以所涉及的行政行为的性质为标准,行政程序又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行为有抽象与具体之分,行政程序也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步骤与方式。其范围涉及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委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其他行政机关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所必须遵守的步骤与方式。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救助、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执行等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步骤与方式。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

二、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啊判决确认无效:

1、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情形;

3、行政行为具有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三、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什么

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适用条件相对较严格。它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所作出的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

2、受领生效,这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效。所谓受领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相对方,并为相对方所接受。受领生效,一般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对象明确、具体,一般是采用送达的方式。

3、告知生效,这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方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才能开始生效。如果在公告中附以生效时间的,属于附条件生效。有效的告知形式主要有公告、布告、通告、无线广播、电视播放等。告知生效所适用的对象是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

4、附条件生效,这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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