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破产的隔离保护

核心导语:在信托设立之后,那么如果信托破产了,那么是否具有一个隔离保护呢?隔离保护起到的作用是如何的呢?有哪些必然的结果与及要求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需要注意哪些法规?小编下文与您一起探讨。

关于信托破产的隔离保护

我国《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财产独立性既是破产隔离保护机制的目的,也是其前提,还是其结果,二者紧密相关。

破产隔离保护机制主要关怀的是受益人,这种制度设计明显向受益人(利益)倾斜。凡事有利则有弊,破产隔离保护机制使得第三人(受托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大大减弱。

信托的破产隔离保护机制将受托人本人的风险隔绝于信托之外,使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过程中不可预期的风险大大降低,那是“相当的”安全!

相关知识:

信托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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