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事诉讼,往往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选择适用简易程序,那么你知道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审理方式差异,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
审理期限不同,前者审限为二到三个月,后者为二十天到一个半月。
程序差异,简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予以简化,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可以简化。
简易程序针对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审理期限:普通程序 公诉案件,1个月,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克延长一个月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被告人没被羁押的,6个月。经法院院长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审限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
简易程序20天二审:一般上诉抗诉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由最高院决定再审为3个月,最多6个月。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是公安机关先要进行侦查阶段,其次就是审查起诉的阶段,这个时候是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之后就是审判阶段,这个时候是人民法院对其进行负责。而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案件性质比较复杂则是会延长一定的时间。
二、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
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