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的房子能进行反担保吗(反担保成立条件)

一、有房贷的房子能进行反担保吗

一般来说,只有所借款项数额巨大才会设立担保,从而产生反担保。而房产是用来抵押的价值较大的财产,用房产作抵押是最理想的。那么有房贷的房子能进行反担保吗有房贷的房子能进行反担保吗(反担保成立条件)

对有房贷的房子来说,银行是产权人的债主。虽然产权人还未还清房贷,但是房子已经归产权人所有,因此产权人可以用房子来作为抵押。

当担保人进行追偿不能获得赔偿时,就会将房子折价变卖从中优先受偿。房子的产权消失并不影响银行对原产权人的债权,因此,有房贷的房子能进行反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有哪些方式

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这是因为在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中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能,所以,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抵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

(一)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作为保证人的第三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人必须是具有清偿债务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家机关和公益法人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只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在反担保中,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人以一定财产作为追偿权担保的法律行为。抵押设定以后,在担保人无法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时,将抵押的财产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是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三)质押使担保人享有质权,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为了担保追偿权的行使,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综合上面的介绍,通常情况下,只有所借款项数额巨大才会设立担保。

三、反担保成立的条件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成立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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