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楼盘一般都是会先进行预热的,这样商品房也会好卖一些,那么就需要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咋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咋填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主管部门制式表
(2) 营业执照–需要原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 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 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 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
(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 预测绘报告
(14) 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