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血亲的范围(几代血亲不能结婚)

不是只要双方自愿结婚就可以缔结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法篇之规定,对于禁止结婚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禁止直系血亲结婚,那禁止结婚的血亲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禁止结婚的血亲的范围

《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禁止结婚的血亲的范围

二、禁止结婚情况有哪些

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三、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两种

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2、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对于第二种规定是一种笼统的规定。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

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和甥之间也不能结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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